中信证券(浙江)有限责任公司中间介绍业务公示信息

一、介绍业务资质及业务范围

公司于2008年9月12日获得中国证监会颁发的《关于核准中信金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为期货公司提供中间介绍业务资格的批复》(证监许可[2008]1115号),与中证期货有限公司签署了《中信金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为中证期货有限公司提供中间介绍业务合作协议》,共同约定的介绍业务范围如下:
  (一)协助办理客户开户手续;
  (二)提供期货行情信息、交易设施;
  (三)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服务。
  证券公司不得代理客户进行期货交易、结算或者交割,不得代期货公司、客户收付期货保证金,不得利用证券账户为客户存取、划转保证金。

二、中证期货有限公司简介

中证期货有限公司是中信证券全资子公司。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5亿元,是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会员号:18)、上海期货交易所(会员号:0148)、大连商品交易所(会员号:0110)和郑州商品交易所(会员号:0055)的正式会员和中国期货业协会理事单位。在上海、大连、郑州、青岛、杭州、北京设立了营业部。
  2007年8月16日,经中国证监会批准,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为公司的唯一股东。2007年11月29日经中国证监会批准,公司获得金融期货经纪业务资格和金融期货全面结算业务资格。2008年1月4日,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批准公司为全面结算会员。
  公司管理团队均已具有证券、期货市场10年以上从业经验和5年以上高管资格,形成“期证互通”的最佳管理团队。建立了高效安全的交易技术平台,以IBM小型机为主交易服务器的高效的交易结算系统,交易处理能力达到了国内最高水平,结算、资金划转实现安全、高效。独特的发展历程使公司拥有大批的套期保值企业等机构客户,专业的研究人员,为客户提供高水准市场服务。在依托中信证券精良的研发产品基础上,公司研发部引进证券、投资、银行等专业人才,组建了投资策略、金融期货、金属期货、农产品期货、能源期货等专业小组,形成多层次、专业化的研发部团队。

三、从事期货介绍业务的管理人员和业务人员的名单(附照片)
  期货从业资格证明 中期协专项培训时间 培训结果
胡南生 T029078 2010年2月1-2日 合格
陈敏 T039709 2011年3月29-30日 合格
陈艳君 T049411 2011年3月29-30日 合格
张丹 T123231 2011年3月 合格
吴烈 T084724 2010年6月 合格

四、期货公司保证金账号
户  名 开 户 行 账  号
深 圳 地 区
中证期货有限公司 交通银行深圳红荔支行 443066041018010049863
中证期货有限公司 建设银行深圳天健世纪支行 44201568800050004799
中证期货有限公司 中国工商银行深圳振华支行 4000021719200111175
中证期货有限公司 农业银行深圳中心区支行 41005000040006103
中证期货有限公司 中国银行深圳分行上步支行 810908057908098001
上 海 地 区
中证期货有限公司
交通银行上海期货大厦支行
310066056010020014894
中证期货有限公司 中国工商银行上海期货大厦支行 1001173229024914895
中证期货有限公司 中国工商银行上海期货大厦支行 1001173229081001807
中证期货有限公司 中国银行上海期货大厦分理处 8050-11014808098001
中证期货有限公司 农业银行上海期货大厦支行 03-427900049901481
中证期货有限公司 建设银行期货支行 31001559100059010148
大 连 地 区
中证期货有限公司
交通银行大连商品交易所支行
212060120010141011019
中证期货有限公司 农业银行大连商品交易所支行 34-646001040000505
郑 州 地 区
中证期货有限公司
建设银行郑州期货城支行
41001521010050204035
中证期货有限公司 工商银行郑州未来支行 1702022929000058072
中证期货有限公司 交通银行郑州商品交易所支行 411060700018170126473
中证期货有限公司 中国银行郑州商品交易所支行 603222881698098001
青 岛 地 区
中证期货有限公司
建设银行青岛市南第三支行
37101986610051013889

五、期货保证金安全存管方式:

1、客户从事期货交易,应当在期货结算银行(工、农、中、建、交)开立用于期货交易出入金的银行结算账户(以下简称“期货结算账户”)或选择已在结算银行开立的银行结算账户登记为期货结算账户。客户可登记多家结算银行的期货结算账户。
  2、客户使用期货结算账户办理期货交易出入金之前,需在中证期货公司登记,并经中证期货公司向中国期货保证金监控中心报备为客户指定期货结算账户。客户变更期货结算账户,应当及时办理变更登记。
  3、客户用于期货交易的出入金必须通过指定期货结算账户划转,客户向期货公司办理资金划转时必须以同行转账的形式进行,不得通过现金收付或内部划转的方式办理出入金。

六、客户开立期货账户所需资料
(一)自然人开立期货账户需提供资料
  开立商品期货账户需以下资料:
  1、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第二代身份证复印件正反两面都需复印;
  2、《期货经纪合同》涉及的授权委受托人,包括:指令下达人、资金调拨人、结算单确认人的身份证复印件,以及开户申请人签署的期货交易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
  3、以客户本人名义开立的指定期货结算银行账户(借记卡)的复印件;
  4、现场采集实名制开户影像资料:

1)开户人本人头部正面照;

2)开户人本人身份证正面扫描件;

3)开户人本人身份证反面扫描件;

上述影像资料应为彩色图片格式。

  开立股指期货账户的客户,除提供上述开立商品期货账户所需资料外,还需提供以下资料:
  5、本人抄写并签字确认的《股指期货交易特别风险揭示书》;
  6、提供学历或学位证明资料原件及复印件;
  7、提供投资交易和投资经历证明资料原件,包括:
  (1)需提供自开户申请日前三年内加盖相关期货公司结算专用章的包含10笔以上交易成交记录的商品期货交易结算单;
  (2)需提供自提出申请股指交易编码申请前三年内加盖相关证券营业部专用章的由交易成交记录的股票对账单作为证券交易经历证明;

(3)累计10个交易日、20笔以上交易的股指期货仿真交易经历。

其中客户必须提供第一项或第三项其中一项的交易经历证明文件,如果客户提供第一项证明材料的,则第二项和第三项证明材料可以不提供,如果客户提供第三项证明材料的,建议客户同时提供第二项证明材料。

  8、提供投资者适当性综合评估要求的相关财务状况证明资料原件,财务状况包括金融类资产或者年收入两方面,提供的证明材料可二选其一:
  (1)客户可以选择以下金融类资产证明材料进行提供:
  1)金融类资产包括银行存款、股票、基金、期货权益及债券、黄金、理财产品(计划)等资产,投资者应提供相应的资产证明文件;
  2)银行存款证明应当为加盖中国境内银行业务章的本外币定、活期存款证明,提供外币存款证明的,按当时外币汇率进行折算成人民币;
  3)股票、基金、期货权益证明应当为加盖证券营业部专用章的对账单、加盖基金公司专用章的基金份额证明(银行业务章)、加盖期货公司结算专用章的交易结算单作为相关资产权益证明;
  4)债券资产证明应当为加盖银行或者证券公司专用章的国债、企业债、公司债、可转债等证明;
  5)黄金资产证明应当为加盖银行业务章的纸黄金或者实物黄金证明;
  6)理财产品(计划)资产证明应当为与商业银行、证券公司、信托公司等机构签署的相关协议或者由上述机构出具的资产证明文件。
  (2)客户可以选择以下年收入证明材料进行提供:
  1)本人年收入证明应当为税务机关出具的收入纳税证明、银行出具的工资流水单或者其他收入证明;
  2)税务机关的收入纳税证明应当为税务登记部门出具的最近年度个人所得税纳税单;
  3)工资流水单应当为银行出具的近期连续三月的代发工资银行卡入账单、代发工资活期存折流水等。公司和营业部开户岗可根据连续三月的工资情况推算投资者年度收入。
  4)其他收入证明应当为当前就职单位人事部门或者劳资部门出具的加盖公章或部门业务章的收入证明 。
  9、客户提供诚信状况证明资料,包括:
  (1)近两个月内的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个人信用报告;
  (2)期货公司开户岗根据客户信息登陆中国期货业协会投资者信用风险信息数据库,查询投资者相关信用风险情况。
  10、客户本人在营业部现场参与股指期货《知识测试》,并且试卷评分不低于80分;
  11、根据客户开户时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填写《股指期货自然人投资者适当性综合评估表》,综合评估得分不低于70分;
  12、满足申请中金所交易编码前一日日终客户期货资金账户内有不低于50万元的可用资金。
(二)法人开立期货账户需提供资料
  开立商品期货账户所需资料:
  1、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原件,以及加盖公司公章的复印件;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并加盖公司公章;
  3、加盖公章的法定代表人证明书;
  4、《期货经纪合同》涉及的授权委托受托人,包括:开户代理人、指令下达人、资金调拨人、结算单确认人等的身份证复印件并加盖公章,以及由法定代表人签署并加盖公章的授权委托书原件;
  5、提供法人单位基本存款账户的银行开户许可证复印件并加盖公司公章;
  6、现场采集和扫描开户实名制影像资料:
    1)法定代表人或开户代理人头部正面照,
    2)法定代表人或开户代理人身份证正反面扫描件,
    3)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的扫描件,
    4)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的扫描件,
  上述影像资料应为彩色图片。
  一般法人开立股指期货账户的,除应提供上述商品期货开户所需资料外,还需提供以下资料:
  7、开户代理人抄写并签字确认的《股指期货交易特别风险揭示书》;
  8、加盖公章的最近年度或近3个月内任一月份的资产负债表作为净资产证明原件,且净资产需满足不低于人民币100万元;
  9、提供具备符合企业实际的,参与股指期货相关的决策机制和操作流程并加盖公章;
  10、提供法人单位投资或交易经历证明资料原件:
  (1)需提供自开户申请日前三年内加盖相关期货公司结算专用章的包含10笔以上交易成交记录的商品期货交易结算单;
  (2)累计10个交易日、20笔以上交易的股指期货仿真交易经历。
  11、一般法人涉及的指定下单人、资金调拨人和结算单确认人须在营业部现场参与股指期货《知识测试》,且试卷评分不低于80分;
  12、满足申请中金所交易编码前一日日终客户期货资金账户内有不低于50万元的可用资金。

七、交易密码、资金密码

客户开户成功后,中证期货工作人员将通过电话方式告知客户登录中证期货行情交易系统的帐户及密码、中证期货网上交易帐号、中证期货网上交易密码及资金密码(银期转账密码)。客户须注意保密,勿泄露,在第一次登陆交易系统成功后,系统将强制客户修改交易密码和资金密码。

八、交易

1、 客户下载并登录中证期货网上交易系统自行交易,下载网址:www.citicsf.com。
  2、 客户拨打中证期货委托电话下达交易指令:0755-83353156 或 0755-83210832,指令成交后中证期货电话录音方式告知客户成交结果。

九、出入金流程:

目前公司已开通全国银期转账的银行有:交通银行、工商银行、建设银行,农业银行,中国银行等五家银行。客户需完成期货开户手续后,方能办理开通银期转帐业务。建议客户使用建设银行或农业银行账号,建行和农行银期转账功能可以直接在期货公司柜台开通。

办理银期转账成功后,登录中证期货网上交易系统,点击“银期转账”,选择转账类别(银行卡—保证金为入金,保证金—银行卡为出金)、输入资金密码、银行密码和转账金额点击“发送”即可完成银期出入金操作。

  注意事项
  1、银期转账功能开通时间:周一至周五8:30—16:00(节假日不能办理);
  2、银期转账出入金操作的时间:交易日入金:8:30-16:00(其中入金:8:30-16:00;出金:9:15-16:00)
  3、客户出金权限:日累计出金次数最多为3次,每日单笔最高出金额为可用资金的80%,日最高累计出金额为200万元;
  4、保底金额:最低保底资金为100元(如需取消保底资金,请拨打4006789819与客服人员联系)。

十、期货交易及结算结果的查询方式

1、通过独立第三方的保证金监控中心(www.cfmmc.com),客户登录即可查询,查询帐号及密码已填写在客户《期货经纪合同》正文内容的第六节文本中。
   2、 通过中证期货网上交易系统进行查询。

十一、网址

中国期货保证金监控中心网址:www.cfmmc.com
   中国期货业协会网址:www.cfachina.org
   中信证券(浙江)有限责任公司网址: www.bigsun.com.cn
   中证期货公司网址:www.citicsf.com

十二、投诉电话及联系方式

(一) 中信证券(浙江)有限责任公司联系方式:

网址:www.bigsun.com.cn

投诉电话:0571-96598

电子信箱:96598@bigsun.com.cn

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江南大道588号恒鑫大厦19、20层

邮编:310052

(二) 中证期货有限公司联系方式:

网址:http://www.citicsf.com

投诉电话:400-6789-819

地址:深圳市华富路海外装饰大厦B座二楼

邮编:518031

(三) 投资人也可通过书信、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向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和中国期货业协会投诉。联系方式如下:

浙江省内(不含宁波地区)投资人可向中国证监会浙江监管局投诉,网址:www.csrc.gov.cn,联系电话:0571-88473333,地址:浙江杭州文三路90号一号楼三楼、四楼,邮编:310012

宁波地区投资人可向中国证监会宁波监管局投诉,网址:www.csrc.gov.cn,联系电话:0574-87175008,地址:浙江省宁波市药行街139号中国银行大厦18层,邮编:315010

中国期货业协会联系方式:网址:www.cfachina.org,联系电话:010-88087239,电子邮箱: cfa@cfachina.org,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3号通泰大厦 C座八层,邮政编码:100140